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知
一、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
二、憑《準考證》和有效身份證件(有效證件含:居民身份證、有照片社保卡、駕駛證、護照、軍人證)進入考場,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三♦️、考生入場🖕🏻,除2B鉛筆、書寫黑色或深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⚰️、直尺🎣、圓規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)👩🏿🦱,其他物品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。
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(如手機、智能手環、智能手表及其他無線接收🏌🏼、傳送設備等)、有電子存儲記憶有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💇🏻♂️、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😌。除規定科目外🙇🏻,嚴禁攜帶計算器。
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、用品等。
四、考生入場後📼,按照準考證號對號入座,將《準考證》和有效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。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,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👶🏻、準考證號、座位號、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,正確粘貼條形碼。凡答卷、答題卡漏填📮🫒、錯填、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錯誤,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🥤💢,責任由考生自負。
遇試卷🩰、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,可舉手詢問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🚴🏼♂️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五𓀇😊、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,考生在考試交卷前,不得離開考場。
六、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,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🤘🏻,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,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。
七、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。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🔈,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🎋。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。
八🏤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,不準吸煙🫸🏻,不準喧嘩🤚🏿,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🧍🏻📒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準夾帶💔、旁窺🐢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🥕🤘🏽、答題卡🌲,不準將試卷、答卷🔭、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。
九🛟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,立即停筆🧑🏻🍳🌳,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,不準在考場逗留。
十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𓀌🦹🏻♂️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紀😫、作弊等行為的,將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🤏。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🏋🏽,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;使用偽造🫷🏿、 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;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👨🏻🦱;提供或買賣試題、答案;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,處以拘役、管製、罰金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🙍🏻♀️,情節嚴重的🧙🏿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👌🏼。